政府擬修例虐待動物最高判監10年 引入「謹慎責任」地盤狗舖頭貓均受保障
發布時間: 2019/04/26 12:31
最後更新: 2019/04/27 00:30
漁護署今早(26日)正式公布政府將就提升香港動物福利建議,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,建議包括引入積極的「謹慎責任」,負責照顧動物者不論屬永久抑或暫時性質,均須履行謹慎責任,即「舖頭貓」、「地盤狗」均屬保障,修例將容許執法人員在動物未達到福利需求時便採取行動,包括發出「改善通知書」作警告。
另外修例亦擬加強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文,其中「為宗教目的將圈養的動物放回野生活動」亦會被視為殘酷對待行為,可被起訴;起訴亦建議引入公眾程序罪行,起訴不設限期,而刑期選項包括提高至判監10年,罰款增至最高200萬元。
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,修例希望回應社會對動物福利訴求,加強執法效力及阻嚇性,亦希望透過修例設立「謹慎責任」,整體提升公眾對保護動物意識,修例由即日起展開為期3個月公眾諮詢,執法細節需待諮詢完全後在立法會再討論。
對於為何修例不涵蓋動物警察及人道毀滅範疇,陳肇始指漁護署有其既定機制,警方亦有在不同區進行拯救工作,
有呢個法例後,同現行執法相輔相成。
漁護署助理署長薛漢宗則指,未來會向公眾清楚解釋何謂「謹慎責任」,負責照顧動物者不論屬永久抑或暫時性質均被視作照顧者,
舖頭貓和地盤狗也會受保障。
他又指,根據英國情況,執法人員向未能妥善照顧動物的人士發出改善通知書後,一般都有明顯改善,倘若再犯才會考慮作起訴,強調修例並非只想將人放到監獄。
被問到如何得知某人已被法庭頒令、禁止飼養動物,薛漢宗指當局會監察對方有否違反指令,詳細做法會再與政府律師商討。